珠海市香洲区拱北侨岭街79号之珠海市韶关酒店主楼属我单位资产。承包承租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已于2020年5月1日到期,但其拒绝交还物业财产。现我单位已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酒店物业承包承租人。我处收回资产后将按我市政府规定组织处置程序,为避免相关单位及个人遭受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我处与承包承租人的承包租赁关系已解除,现未授予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全部或部分珠海市韶关酒店物业及相关资产进行转租的权利,该物业内发生的一切转租情况及相关责任由接受转租的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在原承包承租人未交还物业前,该物业内发生的消防、防疫、治安等情况及相关后果均需由其自行承担。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接受服务前请慎重考虑,避免受到人身安全侵害及财物损失。
特此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珠海联络处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