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振华报道:记者2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斗门区某发展有限公司因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上月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封7日。据悉,这是2021年我市查处的首宗环境违法案件。
2020年1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将厂区内废水收集池的污水用抽水泵通过软管抽至工厂墙外低洼处直接排放,影响土地面积约500平方米。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通过暗管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12月3日对该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
2021年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产污相关设备(2台混凝土搅拌机)、作案工具(1台抽水泵、1条软管)及1个电源设备,查封7日进行惩戒。
2021年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查封(扣押)现场进行检查,并核查整改落实情况。该企业已完成整改,填埋封闭厂区内直排污水渠道并修整被污染场地。1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