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赵超先生:
2021年6月开始拖欠租金,及违反合同相关条款,我司已于6月25日发律师函解除合同,但至今也无人与我司联系,现我司郑重决定与你解除合同关系。
特此声明。
珠海市新濠酒店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