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成
住建部副部长黄艳8日指出,要将保护历史文化纳入到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对于保护不力造成损失的,造成各种保护对象文化价值遭到损失的,会有几种措施,一个是通报,再严重要“举黄牌”,列入濒危,还有的要“亮红牌”,甚至摘牌。(9月8日中国新闻网)
历史文化见证着一个城市的发展轨迹。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中,保护好历史文化,特别是一些不可移动文物,不仅是一种怀旧、一种传承,更是体现城市文化个性的必然要求。
然而,由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会出现历史文化保护遗产屡遭破坏甚至被拆除的情况。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中发现,近30年来,全国已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是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长期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强调,要加强历史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但落实到行动上,却是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应付检查一套,具体做又是一套,根子在于缺乏一些必要的顶层制度设计,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容易被政绩和利益蒙蔽双眼。
缺乏历史文化的支撑,当下很多城市在繁华之中陷入千城一面、缺乏文化个性,这是值得深思和反思的。尤其是各地大力发展旅游业态的背景下,对历史文化保护更远远超出了怀旧,而是在实实在在展示城市的个性与文化,是提升旅游业态竞争核心。
国新办9月8日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要将保护历史文化纳入到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意见》将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因此,各级各部门应履职尽责,根据《意见》明确的有效手段和具体措施,把管得住、管得好作为目标,绝不允许在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坚持底线思维,让历史文化保护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