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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穿马路被处罚具有警示意义

  □史洪举

  2021年3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一男子横穿三环路引四车相撞,事发后男子脱掉外套,逃离现场。案侦民警通过沿途走访和调查,最终在其居住地将其挡获。近日,该男子因实施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10月17日,人民网)

  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人会潜意识地认为,道路通行过程中,电动车、自行车、行人等相对于机动车来说都是弱者。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部门会或多或少地偏向于所谓的弱者,从而让机动车辆尤其是购置保险的机动车辆多承担一些责任。而且,行人有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行为的,往往不会受到处罚,也无需承担什么责任。由于对行人、非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力度较弱,以致于一些人不以为然,一些人因闯红灯被查处后,不仅毫无愧疚,反而胡搅蛮缠。

  成都市这起对横穿马路行为的处罚纠正了很多人的错误认识:只要有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严重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这只是行政处罚责任,要是横穿马路行为导致其他车辆相撞并产生损失的,行人也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等更为严重后果的话,横穿马路者还可能承担交通肇事罪乃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这些“弱者”自身因此受到伤害,则应按照过错大小自行承担损失,或者承担全部损失。

  行人横穿马路被处罚,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受到保护。规则面前没有特权也没有弱者,谁破坏规则谁就应承担责任,弱者不再是违规行为的“护身符”。因此,交通出行参与者必须树立对规则的敬畏感,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应遵守规则、敬畏规则,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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