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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 是一剂信用良方

  □张西流

  在北京市东城区,老百姓看病就医也能“刷信用”了。22日,东城区和平里医院、普仁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上线信用医疗,率先在首都核心区实现覆盖区级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站点的三级信用就医服务,基本满足全区居民就近信用就医。(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在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既简化了就医手续,又缓解了患者的经济压力,真正体现了“患者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让患者在医院享受到了制度关怀和服务温情。特别是“先看病后付费”新政,既增加了医患双方诚实互信,又彰显了契约精神。

  “医者父母心”。医院对患者不仅要尽职尽责,还要像父母照料孩子一样给予关爱。这就需要医院必须让患者看得起病,并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如果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患者在医院就诊时不用反复排队划价缴费,可在完成诊疗离开医院时一并结算费用。既能保证患者及时就医,又给患者家属一个筹钱的时间。不仅有效地缓解了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且可促使医院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可能会出现一些患者先看病、少付费、甚至不付费现象,给医院增加负担。因此,必须首先完善协议结算制度,遵循契约原则,让违约者承担责任。既然“先看病后付费”已成为一项医改制度试点,医患双方一旦签署了《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得到患者认可,表明这个医疗结算协议成立;如果患者少付费或不付费,属于单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只要双方都具有契约精神,都能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按照制度和规则办事,医患之间就会少了许多矛盾和纷争。

  可见,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是一剂信用良方。个人信用需要正义力量去支撑,需要制度和机制去呵护,让守信者得到褒奖,让失信者得到惩戒。因此,各地在试行“先看病后付费”过程中,应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并将享受过“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患者,纳入个人征信信息化管理,对能够按时结清医疗费用的患者,可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为信用患者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对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患者纳入“黑名单”,取消其各种优惠政策资格,问题严重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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