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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索酬”应符合道德与法律

  □苑广阔

  乘客乘坐网约车的时候,不小心把手机落在了车上,联系司机索回时,乘客希望支付100元辛苦费,司机却非要500元。最后乘客被迫转账500元才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同时选择了通过网络曝光这件事。(6月20日《华商报》)

  这件事的本质,其实是一个“拾物索酬”的问题,而“拾物索酬”的背后,则又可以从道德与法律两个角度来进行解读。乘客不小心把手机落在网约车上,那么不管是从道德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网约车司机都应该归还,但到底是有偿归还,还是无偿归还?如果是有偿归还,这个“有偿”的标准又是什么?都是值得我们认真讨论的话题。

  从网约车司机的角度来看,如果对于拾到的物品愿意无偿归还,自然体现了其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值得肯定与赞扬的。但是作为失主,却不应该把别人的无偿归还当做一种理所应当的事情,尤其是在对方为了保管、储存、送还遗失物而付出了必要成本的前提下,那么主动提出给予对方一定的报酬,或者叫“感谢费”,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行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包括了拾得人为了归还财物过程中所产生的保管费用、误工费或车马费等。

  就以上述事件为例,网约车司机要归还乘客遗留在车上的手机,主要成本就是在归还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是亲自开车送还,则可以按照接送乘客的费用来计算;如果是通过快递方式归还,则主要就是快递的费用。这些费用,应该说是合理的,如果超出了这样的合理费用而狮子大开口,则不但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由此不难看出,对于“拾物索酬”的问题,一方面要做到“你情我愿”,双方要多从道德角度来考虑问题,不能只想着自己而让对方吃亏。另一方面,双方对问题的解决,既要符合道德规范,也要符合法律要求。失主不能连合理的费用也不想付出就拿回自己的遗失物,同样的道理,拾得人也不能为了归还别人的财物就狮子大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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