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裕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隆兴泰投资有限公司与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珠海隆兴泰投资有限公司将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二终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对珠海市裕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执行债权,除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据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4执恢11号《执行裁定书》以人民币9,250,480元竞买取得的珠海市裕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所有的、登记在广东省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名下的珠海经济特区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权外,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二终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本金、利息、罚息及案件受理费等债权全部转让给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请你司自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向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履行偿债义务。
通知人:珠海隆兴泰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