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珠海市爱心促进会、珠海市龟业研究会:
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珠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民罚告〔2023〕第25号)、《珠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民罚告〔2023〕第32号)、《珠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民罚告〔2023〕第33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地址:珠海市前山翠峰路1号南门珠海市民政局208室,联系电话:0756-2311062)。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珠海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