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启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珠海市雄鹰航空科普俱乐部:
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珠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民罚告〔2023〕第31号)、《珠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民罚告〔2023〕第38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相关文书(地址:珠海市前山翠峰路1号南门珠海市民政局208室,联系电话:0756-2311062)。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珠海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