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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丁焕松

  因合力救起跳河轻生女子,3月28日,市民徐士连、曹志军、邢智博、王丽被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本报4月1日04版)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年我市都会涌现一批见义勇为者,他们用勇敢无畏的行为、无私奉献的精神,为珠海谱写了一曲曲动人赞歌。他们有的不顾自身安危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的临危不惧在事故现场勇救他人……他们是普通人中的英雄,也是全社会的榜样。我们为珠海有这么多见义勇为的市民,感到骄傲和自豪。

  在这群平民英雄身上,体现了舍己为人的高尚品质,彰显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社会褒奖。但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在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或是他人人身安全挺身而出时,本身也要承担相当的风险。如何激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更好地凝聚和传递社会正能量,让更多人在见义勇为时没有后顾之忧,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为见义勇为者撑好“保护伞”。

  为见义勇为者撑好“保护伞”,就不能让英雄吃亏,更要让好人有好报。除了在精神上给予见义勇为者激励外,也要在物质上给予必要的奖励,特别是对于因见义勇为而造成救助人人身利益损害或是经济损失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或是奖励。英雄吃亏、好人难当,绝对不是一个正常社会应有的现象。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制度,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和打气,才能打消人们做英雄、做好事的重重顾虑。

  值得欣慰的是,我市见义勇为保障制度建设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该条例自实施以来,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超过1500多人,累计发放见义勇为奖励金、一次性抚恤金、慰问金、救助金等超过1200多万元。也正是有了这样的保障制度和真金白银的兜底,才能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珠海历来有着良好的社会风气。近年来,全市见义勇为典型更是不断涌现,各类见义勇为行为层出不穷,既反映了珠海市民的整体素质很高,也说明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我们有必要持续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者的事迹,倡导和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义勇之事人人知、英雄模范人人学、善行义举人人做”的社会氛围。

  依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让见义勇为者真正没有后顾之忧,才能更好激发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催生出更多见义勇为者和善举义行,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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