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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施展华 通讯员肖辉燕 梁倩雯报道:孩子在小区公共区域“撒欢”发生意外,谁该负责呢?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宗此类案件,家长、小区物管均被判有责。
2023年2月某天,8岁男童小健在小区中庭玩耍时,踩到了小区地下车库的采光天井口。采光天井口上的封闭物突然破裂,小健从天井口摔到负一楼车库,头破血流。经送院救治,小健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中型、脑挫裂伤、耻骨骨折等,共住院治疗8天。小健作为原告、其父杨先生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物管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杨先生认为,事发地点位于小区中庭中间,平常就有很多小朋友玩耍,然而采光天井自小区落成以来就没有维修过,至今已有13个年头,小健发生意外与采光天井封闭物年久失修有直接关系。
小区物管公司称,采光天井最近检查时间为当年1月22日,检查结果为合格,不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采光天井口并非日常站立或活动的区域,且远离小区道路,周围有绿化带作为隔离,小区在显眼处贴有相关安全警示。该公司认为,本公司在日常管理当中已经尽到了提醒、维护的责任和义务,小健发生意外的根本原因是其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健父母放任他独自下楼玩耍,未尽到应有的看管、监护职责,对小健受伤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小区物管公司未举证证明采光天井所用材料足够结实安全,且未实质性检查其安全牢靠性,在小健受伤一事上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小健和小区物管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小区物管公司向小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3943元。小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