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市民李女士报案称其租客甘某(男,25岁)拿走了她的“小米手机”,并通过其支付宝转走3600元。29日17时许,拱北警方在城轨珠海站售票大厅将犯罪嫌疑人甘某抓获,并在他身上搜出涉案手机。目前,甘某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查明,在该案件中,甘某以借手机玩游戏为由,借走李女士的手机。李女士与甘某平时有往来,便没有多想,谁知甘某利用“手机验证码+身份证号码”方式,盗刷了李女士的支付宝。
无独有偶,近日市民顾女士也遇到同类事情。她在香洲银桦路附近不慎遗失手机,随后发现其手机所绑定的支付宝账号被他人盗刷了约1万元人民币,于是马上报警。接报后,辖区民警对顾女士手机所绑定的支付宝账号转账记录进行了查询,当中有一笔在某超市1元钱的支付记录引起了警方注意。这笔支付发生在顾女士手机丢失当天的上午。在顾女士确认不是本人消费后,民警判断这可能是嫌疑人在用手机尝试消费。办案民警随后侦查,最终通过珠海某小区的超市监控视频,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叶某,并将其抓获归案。根据其交代的线索,民警又成功抓获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邱某和丘某。据查,叶某的舍友捡到顾女士的手机,叶某向他借过来看,由于顾女士的手机并未设置锁屏密码且安装有支付宝软件,叶某便有了盗刷的念头。其通过手机相册中一张机主的身份证照片,成功修改了支付宝密码。尝试消费后,叶某发现顾女士绑定的信用卡额度较高,于是伙同邱某将手机带去澳门盗刷套现近1万元人民币。这三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珠海警方提醒,手机无屏保密码、个人信息泄露、支付软件开通免密支付,都有可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继而发生被盗刷的事件。尤其是机主的身份证信息,不宜随意存储。建议大家解除手机免密支付功能或者调整免密支付额度,养成定期更换密码的习惯,手机支付功能尽量不要绑定大额的银行账户。若手机丢失,及时注销相关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