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1月28日止,管理人暂未发现债务人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据此,管理人确定职工债权总额为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可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通信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东1164号物资大厦6E。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陈芷昕,联系电话:13926965686)。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职工劳动债权公示的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珠海市斗门名匠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