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丈量确认。
二、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面积约59014.26平方米,征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各被征收用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莲洲镇政府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莲洲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发布之日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六、详细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坐标可到以下单位查询:
珠海市斗门区莲州镇征收土地办公室,地址:莲洲镇泰来路东三路10号,联系电话:0756-5560231。
斗门区征收办,地址:斗门区白藤街道湖滨二区12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6-5569233。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