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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保价服务沦为企业套路

  □武西奇

  今年7月,程女士从海淘网站购买了一台价值1.9万元的德国品牌抽油烟机。因为物品贵重,买家还特意购买了全额保价服务。然而,在运输过程中,抽油烟机破损了。德邦物流的客服人员咨询了相关品牌方维修费用并结合保价服务,最终确定了2000元左右的赔偿标准。(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德邦物流的赔偿标准,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并直言“太可笑了,既然我全额保了,你给我摔坏了、无法使用了,就得赔全部,而且这种弧形一体的面板要换就需要整体更换,寄到德国的国际邮费都不止2000元了”。

  托运商品发生损坏,快递企业应按保价全额赔偿。平心而论,程女士的观点,比较符合公众的预期。然而,这种“保多少就该赔多少”的理解,不过是消费者的一厢情愿。因为在保价赔偿这块,各家快递企业大都明确规定:货物全部灭失时,按不超过保价声明的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损毁或灭失时,按损失比例和保价金额、声明的价值与消费者协商赔偿。

  当然,快递企业制定的保价协议,并非拍脑袋产物,而是参照《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条款。虽说这条条款未超越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但从大量的纠纷中不难发现,这样的协议有失公允。其一,快件损毁的比例如何界定,单纯的数字未必能分割清楚。其二,快递公司套用邮政企业规定实在有些牵强。何况,从以往的判例看,快递公司和消费者出现类似纠纷时,《邮政法》也不是法院的唯一判决依据。

  未保价快件丢失只能赔偿N倍运费,保价快件损毁只能按比例赔偿,快递行业的潜规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责任,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样对待“上帝”,让人无奈又无语。

  花了额外的费用进行保价,却得不到合理赔偿。如何化解这一问题,一方面要靠相关部门撑腰,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绝不能让快递企业店大欺客;另一方面要补齐制度短板,尽快出台一套全行业通行的收费标准和赔偿标准,绝不能让快递企业自由裁量。用明规则挤压掉潜规则的生存空间,以此倒逼快递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促使快递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其实,保价纠纷之所以难达共识,是因为事关各自利益,双方都不肯轻易让步。如此语境下,与其协商赔偿,不如交由第三方解决。当快递企业和消费者产生争议时,要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判定,要么把保价业务交给第三方保险公司打理。唯如此,购买的保价服务,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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