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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坐椅是唯一选项

  □冯海宁

  最近,有4年育儿经验的北京妈妈廖凡再次陷入矛盾,带着孩子乘车出行时究竟是否需要安全座椅保障安全。据悉,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减少54%至70%的死亡率,但目前仍有不少家长以各式各样的理由拒绝使用安全座椅。(9月16日《法制日报》)

  北京儿童医院的数据显示,因创伤性颅脑损伤需急诊或住院的患儿中,在机动车内受伤的占到54%,而在车内受到颅脑损伤儿童无一例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也就是说机动车有没有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儿童安全非常重要,但不少家长没意识到这点。主要原因是,有的家长认为大人抱着孩子乘车能保障安全,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有的家长因为安装拆洗麻烦、孩子不愿使用就拒绝儿童安全座椅。还有的家长对儿童安全座椅的质量、价格存疑,导致儿童乘车处于危险之中。

  显然,推广儿童安全坐椅首先在于教育家长。这需要卫生、交管、妇女及儿童组织等共同参与,既要利用案例警示家长,也要从科学角度阐述使用儿童安全坐椅的必要性。并且还应该把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坐椅作为保障儿童乘车安全的唯一选项,即不管家长们过去因为什么原因拒绝,今后都必须要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否则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据悉,目前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比如英国,未满3岁的孩童,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罚款50-500英镑。美国未满4岁或体重未达18kg的孩童,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罚款100美元。而国内目前只有上海、深圳强制使用。

  2015年1月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的,处以300元罚款。2017年起实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也有相应处罚措施。其他一些省市虽然也把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写入了地方法规,但因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款而成为摆设。

  因此,想要提升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必须采取强制性措施,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对上海、深圳而言,需要丰富处罚方式,在现有处罚措施基础上,还应强制参观事故现场、学习警示片。对于其他城市,则应该尽快弥补立法上的不足。最理想的情况是,及时完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把儿童安全座椅明确写入法律法规。这样一来,就能促使地方加快完善立法,让法律法规成为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最有效的“助推器”。

  另外,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也应该把儿童安全坐椅作为一种“标配”,不一定非要安装,但一定要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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