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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严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019年11月14日新华社)

  近半年以来,典型的高空抛物伤人案例就有:6月13日,深圳一小孩子与其母亲在小区行走,一扇窗户从20楼坠下,孩子被当场砸亡;7月17日傍晚、18日凌晨,济南市槐荫区一小区接连发生两起高空坠物事件,抛落玻璃啤酒瓶和肥皂,嫌疑人赵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1月15日早上8时,成都青羊区小南街某小区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嫌疑人周某某被抓获……

  长期以来,高空抛物成了城市上空最大的“痛”,一方面行人忧心忡忡、担惊受怕,一方面嫌疑人毫不忌讳、目空一切。如果不砸死砸伤人,处理起来也如“隔靴搔痒”,事后照扔不误。这次最高法新规出台,对高空抛物行为入刑重罚,相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小区广大群众也应通过各种渠道广而告之,多方形成合力,对高空抛物现象形成有力震摄,从而彻底根除这一丑恶现象。

  点评:高  飞

  漫画:于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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