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看到,从2月9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将围绕“零跑动”、可补缴、可延期、放宽限、预约办五个方面进行。
其中“放宽限”方面,将新冠肺炎列入因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新冠肺炎患者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医疗费用支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可延期”方面,除了原有的“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不能正常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及时补划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政策之外,新增加“对于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以偿还在本市购房贷款的提取审批期限到期仍符合提取条件的,免申请自动延期1年”的措施。
目前,珠海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单位数8581户,缴存职工56万人。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全力支持缴存企业和职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提倡线上办,“零跑动 ”,窗口服务实行预约办。
比如,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开具单位缴存(守法)证明或个人贷款的有关证明,实行“不见面”办理方式,缴存单位经办人或个贷职工只需通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服务”进入“个人登入”,认证后点击“证明类业务申请”并按温馨提示发申请资料扫描件至指定电子邮箱即可办理,办结后会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并附短信通知。
除了网上预约外,该中心还开通了电话预约通道,确有需要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缴存职工可在上班时间提前与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电话预约,并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错峰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