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斗门区工作实际,《若干措施》提出:对承担疫情重点任务、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单列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尚未入编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直接考察,将符合条件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在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护防疫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