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因贵方迁址,我司通知无法送达,特予登报公告。
现就贵我双方于2001年3月31日签订的《关于用房产清偿工程款的协议》事宜,通知如下:请贵司派员携带有效证明文件,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来我司协商协议履行事宜。如贵司未在约定时间来我司洽谈,则法律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我司联系人:梁方雄
联系电话:0756-8851544、2525307
珠海市万山区桂山商业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