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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纳入报销的门诊特定病种增至68个

肺动脉高压等罕见病首次纳入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简称“门特”)政策,规范门特管理,提升门特保障水平,日前,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修订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新办法修订完善了病种目录、门特待遇、服务管理、“两病”保障等重要内容。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新增了13个病种,病种目录扩增至68个,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也纳入门特保障范围,门特保障水平更充分,进一步健全门特多层次保障机制。

  新办法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的规定,并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定了每个病种的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其中7个精神类疾病、9个门诊专项共16个病种继续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

  新办法还明确参保人年度支付限额内门特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与住院核准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合并计算,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同时明确门特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按规定纳入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项目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保障。通过健全门特多层次保障机制,将有效减轻如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罕见病参保人费用负担,进一步强化托底保障功能。

  新办法规定,门特实行备案管理,减少办事流程。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时,经门特核准机构专科医师确认符合相应的门特准入标准及该机构医保办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后即可享受门特待遇。

  温馨提示

  我市新增的13种病种为:1.支气管哮喘;2.银屑病;3.耐多药肺结核;4.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5.肺动脉高压;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7.C型尼曼匹克病;8.肢端肥大症;9.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10.糖尿病黄斑水肿;11.脉络膜新生血管;12.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13.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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