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珠海市(含横琴新区)所有商事主体应当依法通过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在我市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商事主体”),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滚动年报时间为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登录方式
(一)网页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二)手机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报”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四、年报填报内容
商事主体采取自行填报的方式填报年报内容。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和社保信息等(根据商事主体类型不同,填报信息内容略有不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型企业除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当分别填写对应的表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商事主体在提交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可以对本年已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和理由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列明并公示,超过年报期限的,商事主体不得再对其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正。
(四)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业务咨询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海关管理企业业务咨询电话:12360(拱北海关);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业务咨询电话:0756-3368552(市商务局);技术咨询电话:13536565166(QQ群:669111795)。
特此公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