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珠海市(含横琴新区)所有商事主体应当依法通过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在我市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商事主体”),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滚动年报时间为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登录方式

  (一)网页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二)手机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报”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四、年报填报内容

  商事主体采取自行填报的方式填报年报内容。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和社保信息等(根据商事主体类型不同,填报信息内容略有不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型企业除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当分别填写对应的表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商事主体在提交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可以对本年已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和理由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列明并公示,超过年报期限的,商事主体不得再对其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正。

  (四)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业务咨询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海关管理企业业务咨询电话:12360(拱北海关);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业务咨询电话:0756-3368552(市商务局);技术咨询电话:13536565166(QQ群:669111795)。

  特此公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   

 
     标题导航
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可直接登顶“珠江门户第一峰”
~~~钟某、张某诉中某城房地产公司、威某体育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未成年人泳池溺亡之过错责任认定
我市纳入报销的门诊特定病种增至68个~~~
~~~
~~~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
   第04版:评论
   第05版:综合
   第06版:综合
   第07版:看见
   第08版:生态周刊
   第09版:中国
   第10版:国际
   第11版:综艺
   第12版:体坛
提高文化程度积分 增加多个加分项
3000米黄杨山登山步道建成
2019年度珠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案例3
肺动脉高压等罕见病首次纳入
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工作的公告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自然人股东股权确权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