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用地位置
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中心片区,南翔路西侧、虹晖二路北侧。
2、调整(研究)原因
项目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2016年为响应珠海市政府号召,积极参与到城市更新建设中,根据《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珠府办〔2013〕24号),对原工业建筑提出临时改造为商业建筑的申请,并在2017年7月27日获得首次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批复(珠金更新办函〔2017〕4号),于2019年8月7日获得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续期的批复(珠金城市更新〔2019〕12号),该工业项目被批准临时改变使用功能为商业的使用期限截止到2021年8月7日。
根据2020年8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颁布的《珠海市既有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分类处置办法》(珠自然资字〔2020〕863 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今后不再批准实施临改类项目,需要对已批复的临改类项目实施分流处置。由于本项目满足《处置办法》中改建更新的条件,且拟改建更新方向(B1商业用地)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珠海市红旗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因此特提出用地规划条件符合性调整。为增加城乡规划的透明度,充分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现对符合性研究方案进行批前公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珠海市既有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分类处置办法》(珠自然资字〔2020〕863 号)、《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城乡规划。
三、规划条件
调整前后的各项指标和控制要求详见右侧。
四、附注
1.公告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5日(10天)
2.查询网站:http://zrzyj.zhuhai.gov.cn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有效信息反馈方式: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反馈,也可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书面意见送(或邮寄)至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栋514室,信息反馈时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以便进行意见回复。
5.联系人:陈工
6.联系电话:0756-7263405
珠海市金湾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