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6月30日,本院根据珠海市金沣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之规定,裁定批准珠海市金沣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补充重整计划,并终止珠海市金沣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