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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组织纪律 增强组织纪律性

  □黄坚强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广大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认识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性,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一、准确理解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意义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强大优势。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严明组织纪律,为我们前进道路上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战胜各种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的组织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一个政党能否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关键就在于是否具有坚强有力的组织纪律。任何时候都必须服从党的集体领导,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种上下贯通、命令畅通无阻的内部联系,使得我们党在任何风风雨雨中都能够保持顽强生命力。从历史经验来看,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艰险而不断成长壮大,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我们有着严明的政治纪律和良好的作风传统。因此,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意识,以保证全党的思想行动统一。

  二是保证决策执行。严格的组织纪律是保证决策执行的重要前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铁一般意志,也难以管理团队。如果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就不仅不会形成合力,而且还会导致内耗甚至贻误战机。革命年代,党中央和毛主席用电台指挥全党全军,“嘀嗒、嘀嗒”就是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声音,全党全军都无条件地服从。正是有了严明的组织纪律,才能保证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能够迅速贯彻实施,我们全党上下才能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

  三是提高工作效率。严明组织纪律还可以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只有当每名成员职责明确、有条不紊地开展日常事务时,全局才能紧密衔接,并有效达成共同目标。而组织纪律作为一项制度,可以明确个人的任务,提高办事效率。历史充分证明,党的组织纪律健全,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得好,党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才能得到贯彻执行,党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四是培养党员的组织纪律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我们坚持党性教育与纪律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加强党性锤炼、坚定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事业观,牢记肩负的时代使命和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新修订的《条例》对组织纪律有新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要求,聚焦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员组织观念、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出国(境)管理规定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有利于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规定,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组织纪律“高压线”,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这就为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明确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广大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有关组织纪律的规定,严守“底线”、不触“红线”、筑牢“防线”,做到知敬畏、守底线、存戒惧,真正将组织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切实增强组织纪律的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强化组织观念和党的意识,就要自觉从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依赖组织,真正做到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是提升党性修养,深化学习理解。通过学习《条例》,尤其是涉及组织纪律章节条款,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组织观念和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从中汲取真理的力量,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做到服从组织、融入组织,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融入工作实践,推进任务落实。将《条例》中的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中,用严明的纪律推动工作的落实,严格按照《条例》的组织纪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经常对照新修订的《条例》中的“负面清单”检视自己,时时规范自己的言行,处处严守党的纪律,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要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以强烈的责任心与“等、靠、要”“庸、懒、散”作坚决斗争,在服务大局上担当作为,在项目建设上大展拳脚,在工作业绩上勇争一流,凝心聚力推动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以《条例》为镜,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及时纠正不良风气,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与市委市政府推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省委“1310”决策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特区精神,在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样板新征程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作者单位:中共珠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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