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关公字[2021]004号
陈业强、伍素雅、林玉英、李伯允、李巧仪:
我关于2021年1月27日对陈业强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877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现代象象牙手串1件;2021年1月27日对伍素雅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794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现代象象牙制手镯1件;2021年1月27日对林玉英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827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现代象象牙制手镯1件;2021年1月27日对李伯允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787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现代象象牙制手镯1件;2021年1月27日对李巧仪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847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现代象象牙制手镯1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本日在闸口海关公告栏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