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关公字[2021]003号
梁家成、袁展强、贺少芬、周艳卿、詹道荣:
我关于2021年1月27日对梁家成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858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象牙手串1件;2021年1月27日对袁展强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849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象牙手链1件;2021年1月27日对贺少芬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704 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象牙手镯1件;2021年1月27日对周艳卿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826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现代象象牙制手镯1件;2021年1月27日对詹道荣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828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现代象象牙制手串1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本日在闸口海关公告栏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