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关公字[2021]009号
张海威、陈丽贤、杨永宁、杨志魁、叶志球:
我关于2021年1月27日对张海威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134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现代象象牙制品1件;2021年1月27日对陈丽贤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716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现代象象牙制手镯1件;2021年1月27日对杨永宁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765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砗磲手串1件;2021年1月27日对杨志魁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863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象牙手串1件;2021年1月28日对叶志球作出了拱闸关违字[2021]80838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案现代象象牙制手串1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本日在闸口海关公告栏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