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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土地现状:位于斗门区白蕉镇禾丰村,涉及集体土地面积4951.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54.03平方米、未利用地1697.85平方米),征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二、拟征收目的: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丰洲幼儿园项目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调查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收地块现场,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预公告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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